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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47条及相关执法标准,在四车道道路上判定机动车是否"不礼让行人"的核心依据如下:
?? 明确判定标准(四车道场景):
行人位置
当行人已进入任意一条车道(含斑马线边缘第一条车道),视为进入通行区域。
相邻车道(含行人所在车道及紧邻的下一车道)机动车必须停车让行。
例:行人踏入车道1时,车道1、2的车辆需让行;行人进入车道2时,车道2、3的车辆需让行。车辆行为判定
未停车让行:车辆未在斑马线前停车(含减速但未停止)。
抢行穿插:在行人行进方向前方车道加速通过。
鸣笛催促:用灯光或喇叭干扰行人正常通行。
例外情况
行人已完全通过某条车道,该车道车辆可缓慢通行(如行人已越过车道4,车道4车辆可通行)。
行人停留在中央隔离带或绿化带未进入车道时,车辆无需停车。
? 监控抓拍逻辑:
电子警察通常通过分析车辆与行人的实时位置关系判定:
行人进入车道A时 → 车道A、B的车辆未完全停止 → 触发抓拍
即使行人离车辆较远,只要其已进入通行车道且车辆未主动礼让,即属违法。
? 正确做法:
见斑马线提前减速观察
发现行人进入车道(含边缘车道),立即在停止线前停车
待行人完全离开当前及相邻车道后再起步
? 提示:四车道因道路较宽,部分驾驶人易误判距离强行通过。实际执法中,只要行人未离开相邻车道范围,车辆通行即属违法。建议通过斑马线时全程保持停车让行状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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